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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一)本項目為茂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場所空氣治理凈化服務采購項目,屬于分散自主采購,參照政府采購詢價采購方式執(zhí)行。 (二)治理地點: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小區(qū)1、2號樓一、二、三層。 (三)空氣治理面積:約6600平方米(具體按實際治理面積計算)。 (四)項目預算:每平方15元。 二、空氣治理標準 (一)治理流程規(guī)范 1、施工前檢測記錄室內空氣質量原始數(shù)據(jù)。若檢測室內空氣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的,則無需進行治理,采購單位根據(jù)市場價支付檢測費用。 2、根據(jù)室內原空氣數(shù)據(jù)確定治理面積并報采購單位后方可實施治理。 3、室內空氣治理凈化除醛施工,治理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墻體、辦公家具、天花等設施。 4、施工后檢測記錄室內空氣質量數(shù)據(jù)。 5、第三方(采購單位委托)檢測記錄室內空氣質量數(shù)據(jù)。 (二)質量驗收標準 檢測結果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衛(wèi)生部、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發(fā)布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驗收標準值驗收。 三、商務條款 (一)供應商資格:供應商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yè)獨立法人或個體戶,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具有相關的經(jīng)營范圍。 (二)施工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完成空氣凈化治理;每延誤工期1天的將扣減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三違約金,延誤超過3天的將由采購方無條件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三)施工方式:供應商在施工期間必須避開正常上班時間,供應商應結合實際情況合理按排施工。 (四)付款方式:通過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額的90%,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后第十天內無息支付完畢。 (五)質保:在沒有新的污染源情況下終身免費質保(第一年內進行不少于6次檢測,后期10年內不定期跟蹤檢測室內空氣質量數(shù)據(jù))。 (六)報價要求:服務供應商報價最高不得超出項目預算價,取得成交的報價應包括:項目施工費、成本費、利潤、稅費等一切費用,采購單位不再支付成交價以外的其它費用。 (七)驗收約定:施工竣工后,由采購單位于10天內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驗收,未能通過驗收的將扣除合同總額的8%,并需繼續(xù)按規(guī)定工期進行返工。若超出3次未通過驗收的將由采購方無條件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四、項目報價須知 (一)供應商應根據(jù)詢價公告的要求,在滿足詢價項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目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報價內容承擔責任。 (二)供應商提交報價的產品應當為當前市場的主流產品,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原裝正品。若非原裝正品貨物,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供應商須在項目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報價文件,報價文件應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授權書、供應商聯(lián)系方式表、報價表(均加蓋公章)等,裝訂成冊一式4份,并派出代表參與詢價活動,現(xiàn)場提交報價文件,提交時必須對報價文件進行密封,封面上寫明報價人名稱(單位名稱),沒有密封的報價文件將被拒絕。 (四)本次項目詢價公告時間為7個日歷日,即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報價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為2017年11月29日14時45分至15時;提交報價文件地點: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小區(qū)1、2號樓三樓評標4室。 (五)定標原則:現(xiàn)場宣布各供應商的價格,報價供應商不限定家數(shù),按照滿足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報價時間截止后,采購小組按以下原則確定成交候選人排序:(1)報價最低的,排序第一;(2)報價相同的,由采購小組隨機抽簽確定。 (六)采購小組的組成:由采購單位自主組成不少于5人單數(shù)。 (七)報價文件格式下載。 茂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 |
作者:茂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指導單位:茂名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主辦單位:茂名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
服務運營單位:茂名易商企業(yè)服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