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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強調,要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并保留全程庭審資料。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這些內容所要表達的,就是大力推行司法公開,讓司法接受監(jiān)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隨著社會法治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已經不僅僅停留于案件實體層面,人們更關注司法程序的公正。社會群眾能否深入而通暢地在司法過程中依法履行自己的參與、知情、表達和監(jiān)督權,既決定著司法腐敗能否得到根本遏制,又決定著群眾對最終司法結果能否信服滿意,可以說是檢驗司法公信力高低的重要標準之一。
12月2日,《茂名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我市檢務公開 工作的通知》制定下發(fā),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推進檢務公開的重要性,全力推進我市檢務公開工作,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四大舉措深化“陽光檢務”
進一步擴大檢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為進一步擴大檢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市檢察院擬出了征求意見表,要求各基層檢察院、市檢察院各部門結合征求意見表認真研究,認真做到對能夠公開的內容堅決公開,能夠大范圍公開的盡量大范圍公開,對尚未適宜公開的要說明理由。
積極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要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開展不起訴、不抗訴、不批捕等法律文書的說理工作。要總結說理工作的經驗教訓,提高說理的能力水平。
嘗試案件的公開辦理。要根據(jù)上級檢察機關關于案件公開辦理的相關規(guī)定,積極探索案件的公開辦理。主要選擇社會關注度高、案件爭議較大、有普遍指導作用的非保密案件進行嘗試,力求有所突破,成為檢務公開的好方式,化解矛盾的好措施。
建立健全全力推進檢務公開的工作機制。要盡快建立網(wǎng)絡問政機制,通過網(wǎng)絡問政機制推進檢務公開工作;兩級檢察院要盡快在檢務大廳建立檢務公開查詢系統(tǒng);要不斷豐富檢務公開方式,拓展檢務公開渠道,彰顯檢務公開效果。
指導單位:茂名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主辦單位:茂名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
服務運營單位:茂名易商企業(yè)服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