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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宗涉盜竊、故意傷害、搶劫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在清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仙人跳”團伙31人被押往庭審現場。
據檢察機關指控,自2015年年初開始,被告人李某明組織成立以其為首,蔣某等人為骨干成員,劉某輝等女子負責“色誘”的犯罪集團。李某明等人事先在清遠市清城區(qū)某小學周邊、東城及小市等區(qū)域租賃多間出租屋作為作案場所,配備兩套鑰匙并進行偽裝。以夫妻、親戚或男女朋友兩人組成搭檔,采用“仙人跳”方式作案。作案時先由女性被告人假扮賣淫女以低價提供性服務吸引被害人,被害人上當后,女被告人將其帶至事先準備好的出租屋并借故要求被害人脫下衣服并放到指定地點,再由尾隨進入出租屋的“搭檔”暗中實施盜竊或者直接實施搶劫。該團伙一年半內以“仙人跳”的相同手法連續(xù)作案17起。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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