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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詐騙罪而獲刑的麥某雪,出獄后重操舊業(yè),冒充茂名石化公司科長,以幫忙找工作及代銷東西為名,騙取他人錢財四千多元。記者獲悉,近日高州法院依法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麥某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3年11月底,被告人麥某雪到受害人阿娟位于高州市的服裝店購買衣服。在選購衣服時兩人聊衣服、拉家常,一來二去就熟悉了,并相互留下電話。第二天早上麥某雪又到阿娟店鋪買衣服,在聊天中得知阿娟的生意不好,就自稱是茂名石化公司的科長,老公是稅務局的副局長,可以幫阿娟倆夫妻搞入石化公司工作。阿娟在聽到搞工作不要錢,只要買3000元鹿茸給領導送禮就開始心動了,便叫其老公馮某送錢過來讓麥某雪幫忙找工作。麥某雪拿到現(xiàn)金3000元后,又說多一桶花生油好送禮,阿娟又去買了一桶20斤的花生油。接著麥某雪又讓阿娟買多一條香煙送禮,這次阿娟拒絕了,說沒錢讓麥某雪先墊付。麥某雪拿著馮某的相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后稱去茂名幫忙辦事就離開了。下午,麥某雪給阿娟打電話說她購買禮物用多了一千多元并送了一千元給領導的小孩做利是,并“慷慨”答應幫忙墊付。晚上,麥某雪又來到阿娟的店鋪,見阿娟一天都沒做過生意,又“好心”提出幫忙,幫阿娟拿衣服回去推銷給同事。就這樣,阿娟又清點了一批價值約一千多元錢的衣服給麥某雪銷售。麥某雪在離開時還讓阿娟準備好兩只雞給領導送禮,并向阿娟借了150元做車費。第三天,麥某雪致電阿娟,說已經(jīng)幫馮某辦好工作的事情,并讓他有時間到茂名簽名,同時還稱幫忙交了5000元押金,讓阿娟準備好還給她。事后,阿娟夫妻倆意識到可能被騙了并報警。當天下午,警察在麥某雪上門取5000元時把她抓獲。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已將上述贓款、贓物發(fā)還給了受害人阿娟。
法官說法
高州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某雪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以刑罰。被告人麥某雪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麥某雪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清贓款贓物給被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麥某雪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茂名晚報記者 梁奈 通訊員 朱祖永 黃夢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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